首页

尚上策

核心能力

业务范围

案例

最新资讯

品牌智库

新媒体

联系

新华社:新媒体/公众号/直播等被纳入管理范畴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发布新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、运行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,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。

  现行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于2005年施行。近年来,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,存在肆意篡改、嫁接、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。

  针对这些新问题,新修订的规定提出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。规定同时明确,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,由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 规定还要求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,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,接受专业培训、考核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,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,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。

  新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上一篇:尚上策深圳新媒体公司与全球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品牌合作
下一篇:尚上策深圳品牌策划公司服务中国地产百强企业
联系我们
 
深圳市尚上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
尚上策互动新媒体有限公司
电话:0755-82523091
咨询专线:13823359705
邮箱:sscyxch@163.com
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0号香年广场C栋901
特别说明:本网站所展示案例中,归属品牌方之图片、肖像权、文字等的知识产权仍归品牌方所有。尚上策公司作品使用于此仅出于宣传、学习交流之目的。
深圳市尚上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备案号:粤ICP备15106766号-1
尚上策品牌设计